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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新聞-獎助學金:113年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」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-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國民中學-嶄新航空校園

/ 發佈者:註冊組 / 發佈時間:2024-04-10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獎勵對象:
(一)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且具原住民身分、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(下稱族語認證)合格,就讀國內公(私)立
國民 中小學、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。
(二)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且具原住民身分、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。
三、申請期限及程序:

(一)申請期限:113年4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止。
(二)辦理地點:
1、學生: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2、一般民眾: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四、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,並於113年5月30日前函送本局(受文者: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)辦理第二階段複審。
五、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:
(一)就同一等級認證,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。
(二)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,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。
(三)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。
六、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(https://ipb.tycg.gov.tw/)「業務資訊」之「教育頁面下載,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,俾利辦理複審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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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8_1_113年獎勵要點原住民族語.pdf
113年獎勵要點原住民族語
508_2_學生申請表件.doc
學生申請表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