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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新聞-學務處:函轉教育部修正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學(五)字第1132801790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,詳如說明,請參閱。-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國民中學-嶄新航空校園

發佈者:生教組 / 發佈時間:2024-04-24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32801790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
三、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金專員,電話:(02)7736-793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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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9_1_1130424函轉教育部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函.pdf
1130424函轉教育部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函
589_2_113042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.odt
113042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